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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点建议之一:关于规范学校工作人员薪酬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5 09:45:48 【字体:

龙阳街道代表团 吉琴等4人 

2019年3月22日

按照工作的性质学校的工作人员可分成行政人员、专职教师、教辅人员、勤杂人员等,按编制分,又分为教师编制和工人编制和无编制的临聘人员。发放工资时,临聘人员由学校发放工资,有编制的人员由财政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教师的职称分为正高级教师、副高级、中小学一级、中小学二级、中小学三级,教师评了相应的职称,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部分)。

职称是评价教师在教师岗位上开展教育教学能力的等级评价制度,因此在评职称时也要求必须是一线教师才能任职,但目前学校的工作人员只要有教师编制,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是按照职称来领取薪酬。

不合理的部分有这些:

  1. 行政人员领取职称工资不合理

    1、行政人员是学校的管理者,在学校发挥行政作用,贡献学校管理的智慧而不是教学方面的智慧,因此,不应该以教师岗位的职称工资来评定其管理方面的工作价值;

    2、学校的行政管理岗位设置中,出现同位不同酬的现象。一般的学校都有多名副校长、主任、副主任等,同级行政人员之间,分工不同,地位相同,但是所获得的薪酬受各自职称的影响,因此一所学校内同是副校长或者同是主任,因职称不同所取得的薪酬并不相同。

    二、教辅人员领取职称工资不合理

    教辅人员包括仪器管理员、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员等。一般来说,教辅人员岗位在学校需求量小,也由老师专任或者兼任。如上所述,教辅人员发挥的作用是辅助教育教学的工作,也不应该领取教师岗位上的职称工资。

    三、教师群体中矛盾凸显

    1、评聘不分离的问题。教师评了职称之后即可取得相应的报酬,而不论其是否在教师岗位上工作都能获取与职称对应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中的70%基础部分,因此,有一些老师会在评得高级职称后寻求轻松的工作岗位。

    2、加剧职称矛盾。学校的各级职称均有数量的限制,一旦该职称教师的数量足够,就不能再评职称。很多学校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学校,有大批的老师时当盛年、肩挑重任,仍然为中级甚至初级教师,相近年龄的老师,如果职称不同,在同样岗位同样工作量的情况下,月待遇相差可达数百至千余元,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严重影响老师的积极性。

    建议:

    一、要出台学校工作人员的薪酬规范并执行

    要按照行政人员、专职教师、教辅人员、勤杂人员等不同的工作种类、贡献、智慧含量制定相应的岗位薪资规范。目前,对于专职教师的工资体系是最完整的,但对行政人员与教辅勤杂人员岗位,只在绩效工资的30%浮动部分由学校自行制定学校方案,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70%基本部分还是按照职称发放,需要制定相应的薪酬规范、薪酬体系。

    二、要严格实行评聘分离

    评职称只能说明该教师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但其未在教师岗位上工作、没有发挥相应的能力和作用时,就不应该再取得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评了职称后,也需要聘在相应的岗位上才能获得与职称对应的报酬。这也有利于职称评定工作的推进,使有能力的教师均能评到职称,而不必受职称指标控制。(应受控制的是设置的岗位,而不是职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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