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点建议之二:关于将南湖渔场列入行政村管理的建议
龙阳街道代表团 李红辉等6人
2019年3月22日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人大代表专访调研活动制度和龙阳街道活动安排,我们对南湖渔场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广泛的调研,该场始建于1958年,1963年挂牌成立“国营汉寿县南湖渔场”隶属县人民政府管理,是全县34个乡镇场和县三大财源基地之一。2004年析出内江渔场后并入龙阳镇,现为“龙阳街道南湖渔场”,全场集雨面积近5000亩,其中养殖面积3300亩,耕地面积350亩,总人口1355人,场支两委成员5人。
二、主要问题
1、“场”、“村”两不像,改革后“国营汉寿县南湖渔场”就成了镇属企业,与省市农场局脱离了关系,政策优惠、项目支持断“奶”而作为水产养殖区,既没有粮油直补,又无行政村低限运转资金。
2、场债无法偿还,由于在2007年《湖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养殖面积租金不能收取场本身也没有“自留地”,而该场在2008年作为全县新农村建设示范区,按要求现负债近投入百万元,至今已无力偿还。
3、该场改制后,场干部工资由于没有纳入村级管理,没有保障,近几年为工资待遇问题多次上访县委县政府。运转经费没有来源,场平台建设没有纳入县里村级平台建设范围,办公和为民服务条件很差,场干部无心工作。场内基础设施建设陷入停顿,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日渐恶化,场干部一年忙到头,连工资都发不出,场两委成了“维持会”。
三、建议
通过调研,该场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基层组织,现举债度日,运转艰难。主要是现行管理体制的结果,如不加以改变,仍旧运行下去于场于民都不利,为此按习总书记“创新社会管理体系”的指示,现把该场情况专此向上级汇报,并热情相邀各级领导到该场调研,万望领导核实情况后,将南湖渔场纳入全县行政村管理范围,享受行政村低限运转资金支持,场干工资待遇按行政村两委待遇保证,且将新农村建设所欠债务纳入地方债务逐年消化。